政治雷達法律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 第726條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726條

電動起重機、吊車、單軌吊車及所有滑軌之導線引出管槽或電纜者,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引出管槽或電纜轉成裸露導線者,每一導線應有個別護管套或終端配件,其配件不得作為接續或分接使用,且不得用於照明出線口。 二、若金屬導線管終端連接至滑接導線、集電器、電阻器、制動裝置、電力回路極限開關及直流分相電動機等未封閉之控制設備者,其終端得採用護管套替代配線盒。
AI 白話解釋
← 第725條看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全文第72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