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弧電銲機過電流保護之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每台電弧電銲機應有過電流保護裝置,其安培額定不得大於該電銲機一次側最大額定電流(I1max)二倍。若I1max未知,過電流保護裝置之安培額定不得大於電銲機一次側額定電流二倍。當電源導線過電流保護裝置之安培額定不大於該電銲機I1max或一次側額定電流二倍時,該電銲機得免加裝過電流保護裝置。
二、供電給一具以上附變壓器電弧電銲機之電源導線,應有過電流保護裝置,其安培額定不得大於電源導線安培容量二倍。
電弧電銲機之過電流保護裝置依前項規定選定之安培額定,與標準安培額定不能配合,或會使過電流保護裝置有非必要性跳脫時,得選用較高一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