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 第763條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763條
工業與非醫療性X光設備連接至電源線路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固定式及定置式之X光設備連接至電源,應依第四章規定之配線方法。X光設備由額定三十安培以下之分路供電者,得以適用之附接插頭及重責務型電纜或可撓軟線供電。 二、可攜式、移動式及可運送式X光設備: (一)容量六十安培以下之可攜式、移動式及可運送式X光設備,得免設專用分路。 (二)任何容量之可攜式及移動式X光設備,應由適用之重責務型電纜或可撓軟線供電。 (三)任何容量之可運送式X光設備,得以適用之連接器及重責務型電纜或可撓軟線供電。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762條
看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全文
第764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