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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765條

工業與非醫療性X光設備之電源導線及過電流保護裝置額定依下列規定選用: 一、分路導線安培容量及過電流保護裝置安培額定不得小於瞬時額定百分之五十,或長時額定百分之一百,兩者取其較大者。 二、供電給X光設備二分路以上之幹線,其導線安培容量及過電流保護裝置之安培額定不得小於二套最大X光設備瞬時需量額定百分之一百,加上其他X光設備瞬時額定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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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