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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788條

工業用電熱設備內部隔間有交流或直流超過一百五十伏特之設備者,該電熱設備應有高電壓危險之明顯警告標識,且於門打開或關閉或面板拆卸時,能讓進入人員清楚可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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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