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 第791條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791條

電解槽、電解生產線,及利用電源供生產鋁、鎘、氯、銅、過氧化氫、鎂、鈉、氯化鈉與鋅等製程之電氣元件及其附屬設備配線及裝設,應依本節規定辦理。 作為電鍍加工及生產氫氣之槽體,不適用本節規定。
AI 白話解釋
← 第790條看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全文第79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