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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799條

用電設備、用電器具及結構元件依本節規定須作接地者,應依第二章第五節或第八章第四節規定辦理。除不得採用水管接地電極外,得採用第九十八條規定之任何接地電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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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