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 第817條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817條

除本節規定需供電給人造水池內設備外,地下配線不得位於水池下方,或自水池內壁水平延伸至一‧五米範圍內下方。但採用具防腐蝕性且適用於該場所之厚金屬導線管、薄金屬導線管或非金屬導線管配線,且埋設深度符合表八一七規定者,不在此限。
AI 白話解釋
← 第816條看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全文第81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