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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967條

電弧爐等遽變負載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電弧爐等遽變負載在共同點之電壓閃爍值,其每秒鐘變化十次之等效電壓最大值(△V10MAX)以不超過百分之○‧四五為準。 二、為求三相負載平衡,大容量之交流單相電弧爐以不使用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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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