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 第983條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983條

自動或手動選擇供電給非關人員生命安全必要之公共或私人設施之電源系統,包括原動機之整套固定裝置,及從可攜式備用電源連接至用戶配線系統之裝設,應依本節規定辦理。
AI 白話解釋
← 第982條看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全文第98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