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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配電場所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5條

用戶配電場所之設置面積達四十平方公尺以上者,得依實際需求採取集中或分散方式設置;其採分散設置者,各配電場所之面積不得小於十二平方公尺。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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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