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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管理規則 第24條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本規則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六月三十日修正之第十一條條文,自一百零六年六月三十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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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