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申請工廠設立許可及登記事項收費標準 › 第4條

申請工廠設立許可及登記事項收費標準 第4條

工廠申請設立許可、登記或變更設立許可、登記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予收費。但併同申請第二款至第四款以外其他事項變更者,不適用之。 一、經主管機關核駁者。 二、工廠用地因政府依法徵收或地籍圖重測,致工廠廠地面積增減或因用地減少致其他登記事項併同變更。 三、產業類別因主管機關公告變更。 四、門牌整編與行政區域調整,致廠址變更。
AI 白話解釋
← 第3條看 申請工廠設立許可及登記事項收費標準 全文第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