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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指定建築物預鑄率評定專業機構規費收費標準

一句話看懂
本標準規範申請指定建築物預鑄率評定專業機構所需繳納之規費收費標準及其相關事項,以確保評定機構符合相關資格與能力並提供公正專業之評定服務。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24-08-01・共 4 條。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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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
申請指定建築物預鑄率評定專業機構者,每件應繳納規費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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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前條所定規費經繳納後,有溢繳或誤繳情形,依規費法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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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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