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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經營有線廣播電視服務規費收費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有線廣播電視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七十五條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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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本標準所定規費,包括審查費及證照費,並以新臺幣計算。前項審查費及證照費費額如下:一、有線廣播…第3條依中央主管機關通知限期補正資料,並於限期內送達者,不另收費。第4條審查費及證照費經繳納後,除有誤繳或其他正當理由外,不得要求退費。第5條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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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