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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經營石油業務規費收費標準 第14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免繳證照費: 一、因行政區域調整或門牌改編,致公司所在地變動而申請換發證照者。 二、主管機關指定換發證照者。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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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