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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進入陸域自然保留區許可辦法 第11條

主管機關就自然保留區之申請進入許可、管制、管理維護、或取締制止違規事項,得委任所屬機關、委辦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鄉(鎮、市)公所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團體執行。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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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