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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室設置管理辦法 第8條

留置室應備置左列簿冊:  一 被留置人身分資料簿。  二 被留置人紀錄表。  二 被留置人財物收發保管簿及保管袋。 前項簿冊及有關應用書表之格式,由內政部警政署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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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