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畜牧法 › 第1條

畜牧法 第1條

第 一 章 總則
為管理輔導畜牧事業,防範畜牧污染,促進畜牧事業之發展,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依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
AI 白話解釋

「總則」的其他條文

第2條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第3條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家畜:係指牛、羊、馬、豬、鹿、兔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動物。二、…
看 畜牧法 全文第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