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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人道屠宰準則 第6條

畜禽屠宰作業除應依屠宰場設置標準及屠宰作業準則規定外,應經人道有效致昏及充分放血之方式為之。 電擊器、撞擊器、氣體致昏設備或其他符合人道致昏作業使用之設備,應維護良好狀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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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