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畜禽人道屠宰準則
› 第9條
畜禽人道屠宰準則 第9條
畜禽有效致昏之判定基準如下: 一、家畜:無眼瞼反應、無節律性呼吸、對擰耳刺鼻無反應、無平衡反應、無發出聲音或四肢僵直後之無意識踢動。 二、家禽:無眼瞼反應、無節律性呼吸、翅膀緊貼、腿部僵直、軀體無意識震顫、陸禽頭頸下垂或水禽頭頸與身體成垂直。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8條
看 畜禽人道屠宰準則 全文
第10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