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 第38條

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第38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潛水作業,作業現場應設置救援潛水員一名。該救援潛水員應於潛水作業全程穿著潛水裝備(水面供氣之頭盔及配重帶除外),待命下水。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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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