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 第79條

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第79條

雇主應嚴禁與工作無關人員進入減壓艙及操作區域,並將有關安全須知揭示於勞工易見之處所。
AI 白話解釋
← 第78條看 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全文第8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