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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第83條

減壓艙之主艙及副艙之門,應保持各該艙之氣密,且各艙內之壓力相等時,其門亦可易於開啟。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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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