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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舖業管理規則 第23條

當舖業對酒醉、神態失常、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持當者,不得收 當。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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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