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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創作獎助辦法 第2條

為鼓勵從事研究發明、新型或設計之創作者,專利專責機關得設國家發明創作獎予以獎助。 依前項規定獎助之對象,限於中華民國之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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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