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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創作獎助辦法 第22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三月六日修正之條文,自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施行。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七月二十一日修正之條文,自一百零四年七月二十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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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