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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創作獎助辦法 第4條

本辦法發明、新型或設計之創作獎助事項,專利專責機關得以委任、委託或委辦法人、團體辦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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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