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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62條

有價證券持有人申報公開招募時,應檢具公開招募說明書,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開招募之動機與目的。 二、公開招募價格之訂定方式與說明。 三、證券承銷商提出之評估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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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