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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人證券商證券交易所會計主管資格條件及專業進修辦法 第8條

辦理本辦法所定會計主管專業訓練課程之進修機構,應依照發行人證券商證券交易所會計主管進修機構審核辦法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認可並經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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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