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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國際通用電子票證或與國外機構合作發行電子票證之審核標準及管理辦法 第10條

發行機構應要求合作發行國際通用電子票證之國外機構確保國際通用電子票證交易資料之隱密性、安全性以及資料傳輸、交換或處理之正確性。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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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