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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2條

燃料電池設備之操作構造及旋鈕設計應使其溫度無燙傷人員之虞,氣體排出口附近明顯位置,應有標識以預防燙傷。 燃料電池設備通過具可燃性氣體部分,應有預防其洩漏氣體造成危害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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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