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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6條

發電機之額定功率應與原動機之功率匹配。 發電機應在安全設計之電壓、電流、頻率、功率因素及溫度範圍下運轉。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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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