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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熾燈泡耗用能源效率標準
› 第3條
白熾燈泡耗用能源效率標準 第3條
本標準用詞定義如下: 一、白熾燈泡:指依國家標準 CNS 298 電燈泡(普通照明用)或 CNS 11006家庭用小型電燈泡所涵蓋之產品。 二、發光效率(lm/W):指白熾燈燈泡之初期光束及消耗電功率之比。 前項白熾燈燈泡初期光束及消耗電功率比值之測試方法,依其燈泡種類分別適用國家標準CNS3891電燈泡(普通照明用)檢驗法或CNS11006家庭用小型電燈泡規定之產品測試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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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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