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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新聞發布及聯繫辦法 第5條

本院其他各單位認為有發布新聞或上網之必要者,由新聞發言人或秘書處 發布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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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