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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新聞發布及聯繫辦法 第7條

採訪本院新聞之記者,應由其服務機構致函本院秘書處申請發給記者證。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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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