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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會議規則 第21條

討論結果有兩個以上主張時,應就各該意見與原提案旨趣距離較遠者,依次付表決,如先付表決者已得可決時,其餘主張無須付表決。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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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