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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會議規則 第27條

出席委員對於決議案之申請復議,須有出席委員六分之一以上之提議,三分之一以上之同意,始得復議。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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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