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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會議規則 第32條

會議紀錄經宣讀及主席簽名後,印送各委員,除應保守秘密者外,並登載於本院公報。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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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