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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法規研究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2條

本會之任務如左: 一、關於監察法規及監察權行使相關法規之研究事項。 二、關於本院會議及各委員會移付之法規審議及研究事項。 三、關於院長交議及本會委員提議之法規研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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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