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監察院監察委員行署辦事細則 › 第17條

監察院監察委員行署辦事細則 第17條

行署收入文件,由收發人員拆閱摘由後,送由主任秘書分交主管科室辦理。其關係重要者,應先呈送輪值委員核閱。重要及有時間性者,應提前呈送。
AI 白話解釋
← 第16條看 監察院監察委員行署辦事細則 全文第1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