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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監察委員行署辦事細則 第39條

行署得於所在地以外之省市設辦事處。其辦法由行署委員會議議決後報院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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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