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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監察委員行署辦事細則 第5條

行署秘書室、總務科、調查科,依監察委員行署組織條例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之規定執行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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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