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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所人員任用陞遷準則 第9條

現任監所人員之調任,得視業務需要核定之。 少年觀護所人員與少年監獄人員之調動,應儘先考慮彼此互調。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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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