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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所協進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4條

前條委員及主任委員之姓名應造冊報告該省高等法院轉呈司法行政部備查 ,更動時亦同。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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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