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監所雇用管理員僱用辦法 › 第2條

監所雇用管理員僱用辦法 第2條

監獄、看守所、少年觀護所 (以下簡稱各監所) 雇用管理員之僱用,依本 辦法辦理,本辦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
AI 白話解釋
← 第1條看 監所雇用管理員僱用辦法 全文第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