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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所雇用管理員僱用辦法 第5條

報名參加雇用管理僱用測驗者,應繳交左列文件:  一、報名登記表二份,最近脫帽半身二寸照片三張。 二、學經歷或考試及格或銓敘合格證件。 三、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一份。 四、服役或受訓之證明文件。 前項報名登記表格式另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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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