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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所雇用管理員僱用辦法 第7條

本測驗分筆試及口試,筆試成綪占百分之八十,口試成績占百分之二十, 筆試未達標準者,不得參加口試,口試未達標準者,不予錄取。筆試科目 及各科成績所占百分比如左:  一、國文百分之二十。 二、三民主義及憲法大意百分之二十。 三、本國歷史及地理百分之十。 四、監所法規百分之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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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