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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施用戒具與施以固定保護及保護室收容管理辦法 第5條

本辦法所稱戒具,指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三項所定之腳鐐、手銬、聯鎖、束繩及其他經法務部核定之戒具。 前項戒具之種類及規格如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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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