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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行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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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行刑法 第146條
第 十六 章 死刑之執行
執行死刑,應於當日告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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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之執行」的其他條文
第145條
死刑在監獄特定場所執行之。執行死刑之方式、限制、程序及相關事項之規則,由法務部定之。
第147條
第一百四十四條之規定,於執行死刑之屍體準用之。
第148條
死刑定讞待執行者,應由檢察官簽發死刑確定待執行指揮書,交由監獄收容。死刑定讞待執行者,得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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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 監獄行刑法 全文
第147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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